2021-05-15
刑事诉讼法死刑复核有什么规定
《《刑事诉讼法》》
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
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,被告人不上诉的,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,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,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。
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,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,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
第二百四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,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。
第二百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,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,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。
以上内容由北京普辉律师事务所网小编整理,希望能帮助到大家。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,建议到北京普辉律师事务所网咨询专业律师。
内容来源于网络,仅供学习交流,如有侵权联系删除。
Recommend the articl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