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-05-16
鲁某与朋友一起用餐,结账后与张某、宋某等人前往北京市马连道一家KTV唱歌并喝酒,后鲁某送宋某、张某回家后,自行乘坐出租车准备回家,在出租车上因身体不适,被出租车司机送往医院并报警。鲁某于第二天凌晨3时去世。
急诊抢救病历显示:急诊值班医生于出租车上检查发现患者意识丧失,呼之不应,颈动脉搏动消失,遂立刻将患者转移至抢救平车行胸外按压,并送入抢救室开始抢救。鲁某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显示,鲁某因急性酒精中毒导致死亡。
鲁某的妻子刘某将张某、宋某等八名聚餐人员告上法庭,请求法院判令: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、被扶养人生活费、死亡赔偿金等合计1381831.20元。经审理,法院认为鲁某至少是组织者之一,并非被邀请人,原告要求共同饮酒人承担赔偿责任,缺乏依据,判决:驳回原告诉讼请求。原告上诉后被驳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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